召開「臺南市新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暨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促參案」公聽會,特此公告問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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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召開「臺南市新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暨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促參案」公聽會,特此公告周知。

依據:依據促參法第6-1條規定

公告事項:

一、事由:說明「臺南市新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暨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促參案」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,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系人意見。

二、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(星期一)下午1時30分。

三、地點:新市區文康育樂中心(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忠孝街189號)。

四、公共建設所在位置:土地位於新市區大洲段,西側為堤塘港排水道、南側為國道八號之高速公路用地路、東北側為農業使用之土地、東南側為南135線,用地使用面積為61,387平方公尺(共17筆土地)。

五、是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,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視實際情況終止會議,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。